
邱缨惠律师
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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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失误非医生指令用药出错谁担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事件中,应当首先明确事故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非医生指令下发生的用药错误,如果是由于护理人员等执行层面的原因(如误读医嘱、操作不当等)引起的,则这些个人可能会被视为直接责任人。但同时,《侵权责任法》第54条指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是个别医护人员的过错,最终也可能由所在单位——即医疗机构来承担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这表明了医生在其职责范围内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服务是准确无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医疗失误医疗记录篡改影响维权吗?
在医疗纠纷中,医疗记录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存在医疗失误,并且医疗记录被篡改,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可能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效果。一方面,篡改后的医疗记录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使得原本存在的医疗过失难以被发现;另一方面,在诉讼过程中,一旦证明了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则该份证据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直接导致败诉对于因医疗记录篡改而导致的维权困难,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但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在处理因非医生指令而导致的用药错误案例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方。无论是医护人员还是医疗机构,都应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作为受害者的一方,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