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缨惠律师
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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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未尽告知义务算不算侵权?
在医疗行为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重要的人格权利之一,它保障了患者对自己身体状况及治疗方法的选择权。如果医生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比如没有充分解释病情、治疗方案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导致患者基于不完全的信息作出了决定,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挽救生命而采取必要措施时,也应尽可能地事先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意见,除非确实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病历资料被篡改影响案件审理吗?
病历资料作为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其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如果病历资料被篡改,则可能影响法官对事实真相的认定,进而影响最终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若发现病历资料存在篡改情形,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证据的有效性或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生未尽告知义务可以被视为一种侵权行为,这不仅违背了医学伦理原则,同时也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每位患者都能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做出合理的医疗决策。